檢定檢查

哪些度量衡器要檢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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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劃一全國度量衡標準,並確保正確實施,以保證計量的一致和準確性,維持社會公平交易秩序,國家對度量衡單位、實現單位量值的國家標準以及量值的追溯方法、管理等,必須有明確之規定,作為各行各業共同遵循的準則。由於劃一度量衡限制人民使用一致之度量衡標準,因此必需用法律加以規範。我國規範度量衡事務的法律為「度量衡法」,依本法第5條規定「為確保交易公平、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,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、證明、公務檢測、環境保護、公共安全、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,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。」復依本法第14條「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對法定度量衡器施予檢定」,目前公告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,其種類及範圍詳見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,約略為:
計程車計費表、衡器(非自動衡器、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)、非侵入式機械血壓計、膜式氣量計、刻有分度之金屬製量桶及量槽、水量計、燃油交易用油量計 、液化石油氣流量計、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、電度表(一般電度表,電動車輛供電設備)、公務檢測用雷達測速儀、公務檢測用雷射測速儀(光達式)、公務檢測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儀、公務檢測用區間平均速率裝置、公務檢測用噪音計、公務檢測用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、稻穀水分計、硬質玉米水分計、公務檢測用車輛排氣分析儀(但不包括機車及柴油車用之車輛排氣分析儀)、公務檢測用照度計、電子式體溫計等。

  • 編修日期:2022/07/05
  • 上稿單位:度量衡行政組
更新日期: 2024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