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檢局首頁
資訊與服務
常見問答
商品標示
商品標示
販賣自己製作或去國外買回來的商品,但因營業規模小沒有辦理商業登記,要如何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?可以用網路商店名稱、郵政信箱以及手機進行標示嗎?
點閱:2396
應據實標示自己的姓名、電話及地址作為國內廠商之資訊,不可以用「網路商店名稱」及「郵政信箱」代替姓名及地址,至於電話部分,標示可供消費者聯絡之市話或手機號碼皆可。
編修日期:2023/10/27
上稿單位:綜合企劃組
更新日期:
2025年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