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能科技類工廠檢查申請,例如:變流器、太陽能光電模組(結晶矽、薄膜模組)、電動汽(機)車充電設備、儲能系統(電池系統(組)(20度電以下)、小型家用儲能之電池系統(組) (20度電以下))等,採工廠檢查模式者,該如何辦理?
- 發布日期:2023/08/22
- 發布單位:檢驗行政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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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請先向本局申請品目判定(本局第三組),確認商品所適用品目、檢驗方式等資訊,並且含有工廠檢查模式;另因請文件須提供該商品之型式試驗報告,故請於申請工廠檢查前先取得符合規定之型式試驗報告。
2.目前可執行工廠檢查 的單位為本局、本局所屬各分局及本局認可工廠檢查機構,故請先至本局工廠檢查作業專區(路徑: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/商品檢驗/業務簡介/驗證登錄/工廠檢查作業)查詢可執行工廠檢查之認可機構,並洽相關機構申辦(部分商品可能有複數工廠檢查機構可執行工廠檢查,須自行接洽及評估合適者)。
3.承上,若無認可工廠檢查機構可執行該商品之工廠檢查,則依生產廠場所在地,向本局或本局所屬分局申請,如下:
(1)國內:逕向生產廠場所在地轄管分局申請;
(2)國外(中國除外):逕向本局第六組申請。
4.工廠檢查相關規定、申請文件查閱路徑同前述第2點路徑。